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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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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的话,起诉方还是可以获得胜诉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毫无置疑。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呢?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如果受害人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当时未曾发现受到什么伤害,可是过了好一阵子才发现身体受到伤害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即被医院诊断出该伤势确实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那天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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