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某种合法权利的完全合理保护期限,一旦超过这个合理的保护期限,那么某种合法权利将丧失一定程度上的实体胜诉权利,这是法律对权利的一种督促,也是国家稳定社会的一种手段。
一、在诉讼时效期间里。
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使自己的赔偿权利得到全面的保护。
1.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诉讼时效开始之日起计算。
2. 诉讼时效开始之日是从权利人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害事实之日。
3. 诉讼时效的终止是指经过了诉讼有效期后的时间。
全面保护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起诉的,而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抗辩理由的,当事人的赔偿权利将得不到保护,也即法院不会判决赔偿。
即如果诉讼的有效期(时效)是两年,那么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两年过后,权利人将丧失其对抗义务人期限抗辩而取得权利实现的权利。
三、法定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主要围绕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而进行,根据《民法通则》135、13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期为1年。
一般认定,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发生交通事故当日起计算。
四、与诉讼时效有关的概念。
㈠时效中止。
当在诉讼时效期间临近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即为诉讼时效中止。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时,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㈡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交通事故有诉讼,且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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