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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遭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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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每天都在发生着形形色色的纠纷案件,法院或者律师都无暇顾及多年前的案件。为此,法律设计了诉讼时效制度。

     所谓诉讼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期限。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的很多权利都因此受到限制。比如,法院虽然受理,但是经过审查如果没有出现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终止或者延长的情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赔偿义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的话,法院还是会支出权利人的请求的,但是随便一个精明的律师都是会首先注意到诉讼时效问题的,怎么会不提抗辩呢!)。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掌握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就显得极为关键了,有助于全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诉讼时效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应该在自己的伤情确定及赔偿义务人确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会出现上文所说的后果。

     第二种,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事故是由于机动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受害人在确定伤情及确定赔偿义务人(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等)后,应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根据事故原因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1年或者2年。当然诉讼时效越长越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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