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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竞合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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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侵权损害行为,如果受害人又是乘客,受到损害也符合运输合同中违约损害行为,即交通事故这一侵权行为同时符合两个责任承担的形式。在实践中,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受害人在作出选择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形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呢?

        (一)根据诉讼管辖不同。合同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协议管辖优先,没有协议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案件管辖地确定,一般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受害人应选方便自己的管辖地法院进行诉讼。

         (二)看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同。违约责任以无过错为原则,交通事故违约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主要分配给肇事方,肇事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其损害结果与对方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交通事故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时,会更有利于自己。

        (三)看诉讼时效的区别。因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选择不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的时效是有区别,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责任承担责任。

        (四)赔偿的范围不同。侵权之诉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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