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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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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是我国的一项司法救助措施,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那么,在上海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如果需要申请司法救助的,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根据《上海市法院司法救助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证实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的,在申请司法救助时,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证实其经济确实困难的证明。

     二、特殊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

     一些特殊的当事人,在申请司法救助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具体:

     1、当事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

     2、当事人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

     3、当事人为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4、因为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现在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是其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当事人;

     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没有其他收入的当事人;

     6、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属于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院、精神病院、优抚医院、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福利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但是需要根据以上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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