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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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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即道路交通事故强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机动车参加的保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机动车未上路行驶之前,按照相关的规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按规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的,各地的处罚不一。那么,如果在上海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措办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按照规定,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由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扣留直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此外,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交强险基础费率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上海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机动车未上路行驶之前为其投保交强险,如若不然,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罚款)。

     总结:

     根据实践经验,投保交强险并不需要交纳很多的费用,如果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了保险还可以分担风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实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是有利的。因此,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还是投保交强险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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