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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损失不大,交强险限额内可否完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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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称交强险,是我国法律强制机动车参与投保的险种。依照《交通安全法》第17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都需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交强险。

     如果要问一个造成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可以全赔?我们先要解决交强险如何保险理赔的问题。

     根据《条例》第23条,交强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制度,被保险机动车有责和无责,保险理赔的数额是不同的。分别为: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情况下:限额总计122000元

     (1)最高110000元用于死亡伤残赔偿,具体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最高10000元用于医疗费用赔偿,具体为医药费、抢救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后期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3)最高2000元,用于支付维修费及其他财物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情况下

     (1)最高11000元用于死亡伤残赔偿;

     (2)最高1000元用于医疗费用赔偿;

     (3)最高100元用于财损赔偿。

     对于一起事故损害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情况,从而对照上述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方知交强险是否可以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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