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事故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交强险享有损害赔偿的权利。可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具体是指什么人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5条的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举几个例子来解释“受害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例1】
两辆机动车(A和B)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财产损害。对于A车,B车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B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由A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车的损害相反就由B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A车就是B车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例2】
如果三辆机动车A、B、C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财产损害,同上B、C就是A机动车的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由A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过各地有不同规定,可以由三家交强险保险公司对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共同承担按份或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所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就是除了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享有交强险保险金的赔偿权。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m.122w.net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赔偿网) 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