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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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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后报警能不能认定为自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浙江省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事后报警并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且《刑法》已经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定为,被告人交通肇事后进行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交管部门到场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可谓民心所向,因为之前不少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案件是在交通肇事后报了警,在审判时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可以从轻处罚,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此被判处缓刑,这种“死了人也不用坐牢”的案件判处结果在群众心里反应很大。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可谓审时度势,为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做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
 
    另外,如果您或您的亲人在交通事故肇事对于自首还有疑问或怀疑仍是自首行为的,可以及时联系我们。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扎根于浙江省杭州,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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