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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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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损的,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相应的损失。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并且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获得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各方责任确定赔偿范围。
 

      首先,根据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划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的,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以下内容: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疗费、诊疗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项目;事故造成的车辆毁损、随身物品毁损或丢失等财产损失。
 

      计算步骤:
 

      (1)先分类计算好各个赔偿项目的数额,比如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都需要先根据公式进行计算出具体数额。
 

      (2)计算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数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计算需要区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个大项目计算,并且,各个项目规定了赔偿限额。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是11万元、1万元和2千元,如果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这三个项目的赔偿限额为1.1万元、1千元和100元。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没有区分项目计算的规定,只限定了12.2万的赔偿限额。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但大部分的趋势是不再区分交强险各项目的赔偿限额,只统一计算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总额。
 

      (3)将整个赔偿项目的数额减去交强险赔偿限额,得出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的赔偿项目数额,然后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来承担。一般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的赔偿项目乘以机动车责任系数。责任系数规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
 

      比如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达到16.2万,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赔偿12.2万元,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责任系数为70%,那么各方责任人的承担情况如下:
 

      首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12.2万元的赔偿。
 

      其次,机动车方应承担(16.2-12.2)×70%=2.8万元
 

      第三,受害人自己承担(16.2-12.2)×3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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