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在去年8月9号在人行道行走时出了车祸,从8月9号住院治疗至9月10号出院,出院后我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方车购买了机动车责任强制险,现在我们就对方的情况向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我们不满意,我想咨询关于伤残赔偿都赔偿哪些项目?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伤致残无法继续工作和正常生活,财产损失巨大,精神上也非常痛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规定的才可获得赔偿。
本案中,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具体数额确定)、护理费(此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误工费(如果您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实际发生+有正式的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区标准×住院天数)、营养费(参照医嘱)、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项的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受害人的年龄确定赔偿年限、伤残指数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方车辆购买的是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那么机动车方(被保险人)对事故发生有责任时,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出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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