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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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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是指由专门机关的专业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的知识,按照伤残评定的标准,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且做出结论。伤残鉴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伤残级别的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伤残赔偿额的大小,要顺利地索偿就必须积极的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内容包括精神上、生理功能上有没有异常,以及异常导致的关于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的丧失。      

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可能都快速康复,如果受害人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关系着受害人的后续治疗是否获得赔偿或者赔偿多少。受害人因为身体损害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进行鉴定。      

三、护理级别的鉴定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能轻伤,也可能造成严重的残疾。如果受害人所受伤情严重,如造成了1、2、3、4级残疾的,就需要长时间的护理。护理费用是交通事故中的一个赔偿项目,如果要获得合理的赔偿,受害人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护理级别的鉴定。      

四、误工损失日的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受害人受伤后经过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后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者是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该以受害人原发性的损伤以及后果作为依据并结合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法以及效果,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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