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处理办法 • 正文

北京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是性质最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案件类型,致人死亡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致害人,若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在死亡事故处理中,仍应遵守国家统一的事故处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诸多违法交通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型,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都是交管部门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具体处罚措施。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达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情况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包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死亡赔偿问题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有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集中体现在死亡赔偿的问题上。死亡案件中家属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等。在赔偿的具体计算上,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