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我国常见的损害事故(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每一个地区对在其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在杭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2、53条的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 车辆驾驶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如果因为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而变动现场的,应当能表明事故政务的位置,同时,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车辆驾驶人之外,事故受害人或其他人员也有义务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报案,保护事故现场。
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报警之后,应当立即指派交通警察到场处理,开展下列工作:
1、 应当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2、 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全面并及时地收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
3、 应当在不影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的情况下,立即允许过往车辆的通行,或者是在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引导过往车龄绕行;
4、 其他与处理交通事故相关的工作。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是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的,接到报案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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