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咨询
我自己刚买的小车,前天借给有驾驶资质的弟弟使用,但弟弟用这车因为交通事故把人撞死了,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是对方喝了酒横穿马路,我弟弟的车速又快了一些,交警队现在把车子给扣下了,说是要检验、鉴定,并开具了扣押收据,我想知道车子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
♦♦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非同小可,交警部门需要认真的对事故进行调查,进而查明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28条的规定,出于收集事故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机动车的目的在于收集证据,查清事故事实。所以,一旦事故查清即因放车。
事实上,扣押车辆的期限与相关检验、鉴定的期限联系着,依照《规定》第44条,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这里已然明确了放车的期限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那么对于检验、鉴定是否有有时限规定呢?该内容在《规定》第38条得到了明确,依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完成期限,应当在20日内。一旦需要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也就是说检验、鉴定的时间最多为60日,但通常为20日内。
另外,检验、鉴定的委托相关机构的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结合上面的内容可知,一般而言,扣车的时间在28日内,特殊情形下为68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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