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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尸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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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需要解剖无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通常对于有亲属认领的尸体需要进行解剖的,应当征得亲属同意。可是对于无名尸体,由于找不到其亲属,故为了更好的确认事故双方责任,公正、公平、及时处理好交通事故,就只能是由官方部门强制解剖了。

      那么检验、解剖完的无名尸体又是如何处理呢?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无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虽然对于无名尸体的解剖是在未征得其亲属的同意下进行的,但是对于尸体的后续处理问题,还是最好由其亲属处理。为扩大范围寻找其亲属,故需要在设区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认尸启事。对于登报后仍无人认领的尸体,当然也不能任由其无人处理,毕竟“死者为大”,需要让他“入土为安”,故在经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处理尸体。

      由于尸体检验、处理,本身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安抚死者亲属,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稳定社会秩序,所以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对于无名尸体的检验和处理就更应该遵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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