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很有可能构成工伤。受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持有关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受害人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当受害人的用人单位处于特殊情况下,或者受害人本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特殊情况下,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一、交通事故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处于特殊状态
1、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
如果在交通事故工伤职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其所在单位正处于合并、分立、转让状态下,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向谁主张呢?
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其继承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职工不是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是由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用人单位破产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职工,正好是在单位破产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这时单位濒临破产,工伤职工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结论是,交通事故工伤职工是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破产企业应当拨付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金给交通事故工伤职工。
二、交通事故工伤职工处于特殊情况
单位职工在借调期间遭受交通事故损害。
在借调期间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不过,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之间可自行约定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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