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双倍”赔偿,即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与赔偿义务人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这样的话相比仅获得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款。
可是,并非所有的单位职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构成工伤,那么,什么情形的交通事故可以构成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损害;
……
6、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遭遇城市轨道交通、载客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
可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指出了,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职工对交通事故承担非主要责任。
条文中的“非主要责任”这样去理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五个等级,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条文中所说的承担“非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承担次要责任或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构成工伤。
交通事故认定是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各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在事故发生后制定期限内作出的。是否构成工伤先等事故认定书,再经有关机关鉴定,然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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