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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迟迟不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实践当中,可能会出现执法人员迟迟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时候一些不了解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大众就会胡乱猜测:交警部门的人是不是与对方相勾结了?对此,我们特事故认定书的行政程序做相关介绍,以及在长时间无法取得认定书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救济。

      一、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总结如下:

      1、 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由上文规定的时间可了解,一般类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日内可作出,特殊情况:

      1、 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部门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

      2、 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 综上所述,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出可采取的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

      据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时跟进交警部门了解进展,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总结:有些受害人可能过于依赖交警部门,没有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关键材料,缺乏这一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可能真的是举步为艰呀。所以,我们提醒受害人及其亲属们,在交警久未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收集证据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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