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我们从正反两方面界定该条文的含义。
一、正面理解
1、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确定是不是道路的原则是,看该路是否允许社会公众或公共车辆通行,如广场、公共汽车厂都属于道路的范畴。而像隧道、渡轮、矿区、厂区、林去等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以及机关、单位、学校等院内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都不是道路。
2、必须是由车辆造成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事故发生必须是在车辆运行当中。运行包括启动、行驶、转弯、减速、后退、停止等状态。不论速度大小,方位如何,都被认定为车辆在运行当中。
4、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若事故没有损害结果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反面理解
以下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该范围已被杜绝交通)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军用车辆之间的撞车事故;
2、农机车辆在作业区作业,轧死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企业内部发生事故的;
4、参加竞赛的车辆在赛场上发生的事故;
5、某路段暂时被用作文化娱乐场所,在此期间发生的踩踏、挤伤事故的;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院等非交管部门有义务管理的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