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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车被撞,如何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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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很容易因为碰撞而使得车辆受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赔偿损失。为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向侵害人主张相应责任。

     处理赔偿,首先明确赔偿范围的问题。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话,发生的财产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包括如下内容:

     (一)车损费

     车损费包括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受损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现场的施救费用。

     (二)车辆重置费

     车辆重置费是指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受害人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花费的费用。

     (三)车辆停运损失费

     特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替代性工具费用

     特指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此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租车费用、交通费用。

     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方全责的情况下,无责一方所存在的损失都应由全责一方承担。对方的赔偿由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商业三者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如果保险公司都理赔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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