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对于复杂的案件,往往还需要鉴定与检验,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交通事故的成因以及经过,最重要的是其记录了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途径是行政监督的一种,能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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