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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法查清,责任如何认定(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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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的一大好处在于由交管部门介入对事故进行调查,通过检验与鉴定等手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进而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在事故认定书中指出当事人对事故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端的重要依据所在,至关重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产生的,如果虽经调查,但是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就难以认定出来。在地方上,针对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而事故处理又需要事故责任说明的,各地做法不一。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一起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未立即停车而继续行驶;      

二、当事人一方有能力保护现场而没有保护现场,致使现场基本线索消失;      

三、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没有报案,致使案件调查线索消失。      

在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下,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4条之规定,由引发上述三种原因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各方当事人都存在上述行为,那么,共同承担责任;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并各方都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则,由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需要额外注意的一点是,对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则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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