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经过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的责任,也可以说被认定事故的发生全是因为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造成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其对事故承担的不利后果会更多甚至是全方位的。
对于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我们可以分情形做说明:
一、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如果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也即无责。因为机动车之间其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承担事故的责任也是平等的。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责任,无责任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另一方不负事故责任,对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对于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即不论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非动车、行人一方受到伤害时,机动车方都得承担责任。但鉴于机动车几乎都投保了交强险,所以机动车方的责任往往会被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所替代或是吸收。
受害人无责也会获得赔偿,这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中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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