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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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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及职责: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因此,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是其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前提和基础。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作出的当事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的行政确认。因其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亦被称为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当事人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刑事诉讼中,虽然并不绝对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极其重要的证据之一。

      3、交通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原因及合法性:

      交通部门无法认定责任,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发生原因,导致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实无从确定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

      对于此种情况公安机关不作出责任认定无可厚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交通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危害:

      但是近年来,公安机关认定不能确认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比例越来越高。由于不能认定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受害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和补偿、救济,使本可以在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至人民法院。这类案件的增多,势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解决成本和加重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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