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经现场调查后,由交通警察现场出具或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重要文书证据。认定书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确定事故责任大小,事故责任对事故赔偿、交通处罚都很关键。
往往如果事故事实清楚,各方责任就会明确。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如大雨、没有监控、事后几天才报警等等,事故责任也会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形。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中仅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不可否认,凭着交通事故证明,受害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此时对于赔偿,在责任上只能由法官根据各方提供的切实证据进行认定。在佛山,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42条之规定,当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时,赔偿比例的分配如下:
1、同等责任情形: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或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2、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情形:机动车方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3、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非机动车方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证明等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损害赔偿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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