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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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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勘验、检查与鉴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与真相,由交管部门或是交通警察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判断,是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确定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民事义务。
           
       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73条之规定,交管部门介入调查交通事故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及其他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事故的成因以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道路交通认定书制作出来后,需及时送达给当事人。从该条可以看出,事故责任只是一种事实,是由交管部门认定得出的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
           
       事故赔偿责任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而产生的。由《交通安全法》76条可知,有无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第一顺位的赔偿义务,但是其赔偿分为有责限额赔偿和无责限额赔偿,是依据被保险机动车是否承担事故责任而定的。在交强险理赔不足时,对于损失总额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的一方往往分担更多的赔偿比例。
           
       由以上可知,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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