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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湖南交通事故里可减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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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事故责任,但却未规定具体比例,造成了不同省份的规定不一,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长沙)在此为您解答机动车在湖南交通事故里可减轻的比例。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就事故的发生提前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是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律法规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相应减轻赔偿责任,具体减轻比例按照以下执行:

      1、机动车在此湖南交通事故里认定为无须承担事故责任的,则机动车将承担20%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机动车在此湖南交通事故里认定为承担次要事故责任的,则机动车将承担40%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3、机动车在此湖南交通事故里认定为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则机动车将承担60%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4、机动车在此湖南交通事故里认定为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则机动车将承担80%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5、此湖南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则机动车将承担5%到10%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金额。

      另外,如果此湖南交通事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刻意造成的,则机动车将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果在此湖南交通事故里,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时是静止状态的,则机动车将不承担任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不承担任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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