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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起诉被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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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诉讼的司法实务当中,我们会发现在有关被告的确定以及被告之间承担赔偿责任这两大问题上,总是给人以困惑。 下述内容是根据多年从事交通事故诉讼司法实务的资深律师建议整理而成,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事故诉讼中,确定被告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多辆机动车因司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应对受伤的人或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但在起诉时,仍应将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全部列为被告。如果在起诉时只选择其中之一的主体,放弃起诉其他赔偿义务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会判决其他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各被告赔偿责任问题

         在多辆机动车方同时相撞或是先后碰撞致他人人身损害,存在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问题。如果无法分清赔偿义务人之间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最稳妥的方法是,将各机动车方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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