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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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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诉讼的举证,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的过程。

      交通事故诉讼的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模式。即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的一种诉讼模式。

      具体而言,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对自己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误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及财物损失。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对自己损失不能举证证明的,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另外,肇事方对于在诉讼中提出的不同意见,负有举证义务。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即交通事故诉讼的被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举证责任。例如:交通事故的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对意见时,负有举证义务。交通事故的被告对自己的主张不能举证证明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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