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证据起着非常决定性的作用。证据用以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事故损害的大小,以及各方依法承担的损失大小比例。那么,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证据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了如下八大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肇事者、受害人对案件的陈述。
(二)书证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三)物证
物证应当提供原件。
(四)视听资料
在辨别真伪后,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七)鉴定意见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对于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后,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证据必须经过收集、举证、质证、辩论后方可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对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有举证义务的一方不能合理、合法的运用证据优势,那么可能会面临败诉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的风险。
对于证据的运用,当事人需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认真、仔细的进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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