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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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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时,需要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则是该法定条件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所谓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就是原告是否能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该事故的真实发生以及各项损失的真实存在。那么,交通事故立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一、原告身份信息证明

      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原告是伤者本人,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死亡案件,原告则是死者的近亲属,则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被告身份信息证明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其身份证、驾驶证;如果被告是法人的,需要提供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

      三、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通常为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证明机动车投保情况证据,即保险单等相关凭证。

      五、受害人的伤情证据,通常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发票。

      六、误工费和误工损失相关证明,通常包括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社保、工资表、银行流水、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等。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包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苏出具的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

      八、交通费证据,包括汽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相关交通费票据。

      九、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由于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需要原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其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这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活,建议受害人能够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收集,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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