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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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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指确定发生道路通事故时受理管理交通事故的管理部门,管辖权的及时确定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保证交通顺畅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正、公开、便民与效率的原则。

      管辖机关的确定也即管辖权的确定 :

      依据行政划分的归属管辖:

      (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对于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依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如若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即发生了管辖区域重合的情况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依据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此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当出现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下级某一部门管辖。

      直接管辖和移交管辖的情况:

      (1)直接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2)移交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以上为发生交通事故时管辖权的处理情况,根据规定,对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管辖权,也按上述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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