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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法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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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如何选择最佳诉讼法院进行诉讼呢?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跟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有关。那么,是不是应当选择所在地经济水平更高的人民法院作为最佳诉讼法院呢?        

我们认为,并非选择所在地经济水平更高的人民法院一定是最佳选择。因为选择所在地经济水平更高的人民法院,虽然,使得赔偿标准更高,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更多,但是,诉讼当事人需要付出相对高的诉讼成本,反而有时得不偿失。我们建议,选择最佳诉讼法院不但要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还需要考虑诉讼是否方便。如果选择的诉讼法院不方便诉讼的话,即使选择所在地经济水平更高的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更高的赔偿款,但由于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可能会导致最终结果达不到预期的诉讼效果。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做出正确的选择,更好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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