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外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索赔相关的损失。但是,受害人应当以谁为被告呢?
一、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被告作为直接侵权人,赔偿权利人可以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努力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地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列为被告。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成年人为被告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保险公司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赔偿权利人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进行诉讼。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没有说明人身损害是否赔偿,在实践中,人身损害均要赔偿。保险公司作为法定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应将其作为被告。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在一般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可以将以上人员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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