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果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的,人民法院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收取诉讼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进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的规定,诉讼费的交纳标准为:
一、诉讼请求的数额 ≤ 1万元人民币的,交纳50元人民币;
二、1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2.5%的人民币;
三、1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2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2%的人民币;
四、2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 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1.5%的人民币;
五、5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 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1%的人民币;
六、10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 2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0.9%的人民币;
七、20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 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0.8%的人民币;
八、50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 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0.7%的人民币;
九、1000万元人民币 <诉讼请求的数额 ≤ 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0.6%的人民币;
十、诉讼请求的数额 >2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交纳0.5%的人民币;
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案件诉讼费用适用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伤势较大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并且可能已经承担了巨大的债务,交纳诉讼费可能存在极大的困难。在现实中某些不仅实行打完官司再收费模式,还与受害人签订合同由代理律师所在律所先替受害人交纳诉讼费用,等官司打完之后再偿还给该。这样做不仅减轻的受害人的负担,也降低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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