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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你选择对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亦可向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原告选择哪一法院进行起诉是自由的,那究竟受诉法院具体有哪些,受害人又该如何选择?

      一、 可选择的受诉法院

      (一) 交通事故发生地,这里的发生地直接指向车辆发生碰撞的地点,不用对法律研究中所谓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的发生地的区分,因为两者是一致。

      (二) 被告人住所地,这里的住所地主要指向户籍所在地,若同一诉讼中出现多个被告,则对应的就具有多个受诉法院。

      (三) 被告人经常居住地,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同样的,若同一诉讼多个被告,且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对应的也有多个受诉法院。

      此处需要提醒受害者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中被告人住所地主要是指侵权人的住所地,实践中我们常常把保险公司也同列为被告,但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有没有管辖权目前仍存在争议。

      二、 受诉法院可影响的因素

      (一)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来计算的赔偿项目有:

      1、 残疾赔偿金

      2、 死亡赔偿金;

      3、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4、 精神抚慰金;

      5、 护理费等等。

      (二)伤残鉴定采信的标准受诉讼法院的影响。实务中,有的地方法院对有内固定(俗称未拆钢板)的受害人做的伤残鉴定认为无效,而有的法院则认为有效。而有时候伤残鉴定取完钢板后可能已经没有了伤残鉴定,所以要清楚选择的诉讼法院对伤残鉴定采信的标准。

      三、 选择受诉法院的技巧

      (一)先清楚可以选择的受诉法院有哪些

      把交通事故中出现的各种被告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受诉法院做列举式;

      (二)对比各个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水平标准等,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受诉法院才是正道;

      (三)在同等水平标准的情况下,选择对伤残鉴定采信等对有利的诉讼法院。

      总结:实务中,(二)和(三)因为操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往往会需要经过精密计算才能获得赔偿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提醒广大受害者:在你未弄清楚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就急急忙忙着手农转城等事宜时,找专业律师为你量身策划选择受诉法院,获得的赔偿利益往往要高于自己在一边瞎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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