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机动车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时,将承担保险理赔义务,由保险公司出面赔偿。
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的途径可以是和解、调解或是诉讼。在采取诉讼的前提下,很自然的,投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即使机动车方无责,在第三方有伤害的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需在无责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在诉讼赔偿的情况下,其诉讼地位该如何?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得到答案:
1、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应当被列为被告一起被起诉,如果原告方没有在起诉书中写入的,则法院也有义务追加。(此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法定的被告)
例外情形: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完全赔偿,原告对赔偿没有异议。
2、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可由原告以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