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期限一般为1年,每年一续。
身为投保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时,应当及时续保,以确保机动车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2)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保险公司,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投保人而言是法定义务,但投保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家具有国家规定的应达到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当投保人的交强险合同期满时,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决定合同的自然延续,投保人可以重新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
在进行续保时,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提供上一年的保险单。如果保险单损毁或遗失的,投保人应当向原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应当在受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补发相应的交强险保险单。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费率可能发生改变。交强险的费率与机动车的出险记录、交通违章情况有关。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保险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当然,反之则会增加投保费率。据此,投保人在续保时,如果上一年没有出现交通违章情况,可以跟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也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中就投保费用进行比较,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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