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赔偿程序 • 正文

交通事故受害人打官司可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上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在诉讼中,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比较少见,因为律师费往往不是纠纷直接产生的损失,而是额外的非必须的费用。但是在上海,针对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支付律师费将得到支持。      

律师费赔偿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非是赔偿项目内容,但上海高院在沪高法民〔2000〕44号文中指出律师费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是加害人(侵权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因此,既然原则上作为损失,就可以获得赔偿。上海高院同时指出,我国律师费有按规定收费和按协议收费、计时计件、风险代理等不同类型,在律师费作为赔偿项目内容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标的等。      

根据规定,在上海市,一般情况下的律师费赔偿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既然律师费成了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那么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来说,委托律师更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了。在律师的参与下,通过专业性的知识和技巧,往往能让交通事故赔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上海)交通事故律师,风险代理受害人交通事故索赔,“先打官司后收费”,拿到赔偿款前不收取1分钱,高胜诉率,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