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损害赔偿适用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获赔的,一般适用上海市城镇居民相关的经济数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数据一年一变的特点,每一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计算标准都不同。那么,201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在上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城镇居民、集体户口的大学生以及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且由来源于城镇的主要收入的人员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适用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城镇居民标准,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在计算以上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的情况下,适用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
201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前面所述人员作为受害人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适用上海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根据《上海市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710元人民币/年;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0520元人民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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