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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请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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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留院治疗或在家休养由此导致正常收入的减少,属于误工费,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是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除了受害人因伤害可能遭受误工损失以外,其他人比如受害人的家属也有可能因此遭受误工损失,那么,其他人遭受误工损失的,能否成为误工费索赔主体呢?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工费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尚未退休的人员,判断误工费不能仅仅从受害者的身份出发考虑,而是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的减少来确定是否存在误工费。
 

      其次,受害人的亲属由于护理受害人而遭受的误工损失,属于护理费范畴,可以通过索赔护理费获得,不能将受害人的亲属误工损失计算入误工费一项,否则将属于重复主张。
 

      再者,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将不再产生误工费。但是其近亲属由于办理丧葬费等事宜可能会存在误工损失,此损失应归类为丧葬费一项中,通过索赔丧葬费来主张。在一些地区明确规定,同时,处理丧葬费的亲属人数原则不超过3人,超过的按3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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