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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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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选择法院起诉时,可以选择其中之一的法院起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受诉法院涉及赔偿项目计算的标准问题,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抚养费等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原告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就更需要警慎。那么原告到底该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呢?

      总的选择受诉法院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和“方便诉讼和执行”。具体情况是,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标准可以分出高低,那么就应当选择其中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高的法院起诉;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标准一样,则选择方便原告诉讼和执行的法院起诉。

      原告在选择法院管辖的时候千万不能盲目,要了解好各个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的高低、是否方便自己进行诉讼、赔偿款的执行是否能够得到较快落实、异地诉讼成本高低等情形,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虑,从这些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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