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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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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驾驶员按照交通指挥通行,却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事故各方均须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道路通行中,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但是有些路段车流量、人流量过多,容易造成路段堵塞,此时,往往需要交警进行现场指挥。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如果驾驶员按照交警指挥,却与正在穿行的行人发生碰撞,此种情形下,按照责任的认定,由于交警指挥有误,存在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机动车驾驶人仅注意交警的指挥,忽视了对路面其他情况的高度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行人不注意交警指挥,盲目穿行,同样存在过错。因此,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至于赔偿问题,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部分,由于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且行人具有过错,而机动车是按照交警指挥通行,此时,应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同时,由于交警的指挥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交警须为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交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公务期间致人损害,应由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

       综上,驾驶员按照交通指挥通行,却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事故各方均须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赔偿方面,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由于行人存在过错,而机动车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相应地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同时,指挥交通的交警是在执行公务中致人损伤,其所在的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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