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不一定都是新生的,有时候,因为交通事故直接或是间接的因素,事故会产生受害人本来潜在的疾病。那么,当出现交通事故引发受害人本身疾病并带来损失时,对于该部分损失,该如何承受?
在广东省佛山市,依照地方指导性意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第57条,事故引发伤者本身原有疾病的,受害人因此而承担的医疗费数额不超过30%,剩下的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般比例进行划分。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内容:
1、原有疾病是因为交通事故直接或是间接的引发的;
2、存在划分的比例为因支付引发疾病而支付的医疗费用;
3、受害人因该疾病承担的赔偿比例不超过30%,该30%为最高数额,具体的比例可根据疾病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引发的概率等由法官酌情判定;
4、法官酌定外的数额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原则进行分配。
在佛山:
(1)机动车之间按照事故过错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比例,具体可见《意见》43条;
(3)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更多交通事故相关咨询,欢迎拨打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