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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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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内容无法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到诉讼程序

      损害赔偿权利人即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立案。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可以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但是否提出答辩,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需通知当事人和诉讼相关人,如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在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后,进入辩论阶段,双方互相辩论,陈述各方观点,并反驳对方观点。

      辩论结束后,法院一律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和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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