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父亲1月底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院已经下达病危通知,医药费花了26万,但病情依然不见好转,对方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不再支付,父母在义乌居住多年,我想起诉,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想起诉,那么以下一些内容您需要知道:
一、起诉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计算。因此,您们的赔偿要求需在您父亲发生交通事故后1年内向对方主张,自您最后一次向对方主张权利时起1年内不起诉的,会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起诉法院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属于人身侵权赔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您可以选择起诉。但因为法院地经济标准和事故赔偿额密切相关,因此,最好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您父亲是在义乌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在当地法院起诉。
三、起诉内容
起诉的内容除了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事故后的医疗情况外,重点在赔偿项目的数量和计算上,您们需要知道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的多少以及如何计算,保证这一点是获得理想赔偿额的关键。
四、诉讼时间
对于案件简单的赔偿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赔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本案中,您父亲的病情严重,赔偿额会较多,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该案的赔偿项目计算和诉讼程序,以达到更多更快更好的拿到赔偿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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