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诉讼费用 • 正文

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常常会把肇事方还有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通常,诉讼费用的承担为败诉方,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则多为被告。肇事方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理所当然。可是对于同样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对于它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却观点不一。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没必要承担诉讼费用了。

    2、应当审查保险公司与该诉讼行为是否有关联性,如果是因为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或者是它本身的过错导致了原告起诉他们,则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诉讼费用。

    3、按各自在赔偿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即假如总共赔偿10万,保险公司赔偿了6万,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按照6万金额计算的诉讼费用。

    相比较上述三种观点,笔者更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既然你有过错,那么你就得为你的过错买单。

    至于第一种观点,存在效力冲突问题。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制定主体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显然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效力大。所以应当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执行。

    而对于第三种观点,如果保险公司在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况下会及时给予理赔,可是就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去理赔,而导致保险公司坐上被告席位,保险公司无任何过错,此时如果还要求它再承担诉讼费用,是完全不公平的。


    本文引用地址:www.122w.netdetail/id116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

不怕搞丢随时计算赔偿查询交通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8-2029 交通赔偿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