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碰到自己向他人索赔的情况时,相信很多人都会把赔偿款调到自己认为足够高的价位。如果明明是10万的损失,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可以获得比10万更高的赔偿,希望自己可以“因祸得福”。在交通事故诉讼请求赔偿时,很多人就保持着这种心态。可是殊不知,自己会因为一时的漫天要价而付出代价。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毫无疑问,请求金额越高,收取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
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一个最主要的争议,那就是赔偿款问题。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就是按照原告请求的赔偿款收取。所以这里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原告在请求赔偿时千万不能漫天要价,而是要根据实际提出合理的赔偿款请求,否则原告得为此付出代价。
举个例子,原告请求被告赔偿10万,那么诉讼费用就是按照10万的金额来计算。当然,如果法院全支持了10万的诉讼请求,被告就得承担按照10万计算的诉讼费用。可是,如果法院只是支持了6万的请求,那么诉讼费用还是得按照10万的来缴纳,只是承担的主体有了些许变化。被告只需缴纳法院支持的按照6万计算的诉讼费用,而没有得到支持的4万金额的诉讼费用,就得由你自己来买单。
很多人可能会不解,为什么我遭到损害了,在要求法院主持公道时,还需要我来为诉讼费用买单呢?其实,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当然,如果你的请求是合理的,法院当然会给你主持公道,肇事方当然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问题就是你不能仗着自己受损害,就想“因祸得福”。要知道,法律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款时一定要合理有据,而不能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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