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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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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通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应该包括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我们已经知道了诉讼费用到底包括哪些具体的项目费用,那么到底诉讼费用数额又应该如何缴纳呢?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涉及到财产,故属于财产案件。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就是按照原告请求的赔偿款数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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